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阅读次数:次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8-28 10:36
贯彻国家、省关于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文件、政策、法规,拟定本地区关于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管理办法,编制本地区关于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和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加强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研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的指导和管理,做好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协调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工作中的问题。开展发展墙体材料革新、建筑节能和发展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统计、宣传、信息交流等工作。对新型墙体材料、建筑节能材料、水泥、预拌混凝土和砂浆生产企业进行行业管理、协调和服务。完成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553-3855187、0553-3878865
传真:0553-3878865
负责人:杨 权
办公地址:皖江财富广场C2座8层810室(芜湖市鸠江区瑞祥路88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2:30-5:30
序号 | 机构职能目录名称 |
1 |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初审工作 |
2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
3 | 芜湖市墙改、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 |
4 | 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相关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
名称 |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工作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新型墙体材料产品确认办法》 |
实施部门 | 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
运行流程 | 1、生产企业申报; 2、当地主管部门初审; 3、市级主管部门现场审查、核验; 4、上报省墙改办审核; 5、省工信厅审定。 |
运行要件 | 1、审查意见; 2、上报企业材料。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做好现场审查、核验工作; 2、处内形成审查意见。 |
名称 | 预拌砂浆生产企业备案工作 |
法定依据 |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
实施部门 | 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
运行流程 | 1、企业申报; 2、县(市)、区散装办初审; 3、本处审核,备案登记。 |
运行要件 | 1、审查企业上报材料; 2、向企业发放《备案证书》。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做好备案工作; 2、处内形成备案意见; 3、及时向社会公布。 |
名称 | 芜湖市墙改、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和普法宣传工作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3、《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 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意见 |
实施部门 | 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
运行流程 | 1、落实投诉举报制度; 2、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3、结果公示; 4、开展普法宣传。 |
运行要件 | 1、投诉举报材料; 2、案件卷宗。 |
责任事项 |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2、确保行政执法公平、公正、公开。 |
名称 | 对新型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生产和应用的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相关散装水泥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工作 |
法定依据 | 1、《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2、《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
实施部门 | 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
运行流程 | 1、制定方案; 2、申报审批; 3、组织实施; 4、宣传报道。 |
运行要件 | 1、实施方案; 2、培训、交流材料; 3、相关标准等技术资料。 |
责任事项 | 1、按规定申报; 2、按要求组织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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