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解读】《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解读

发布时间:2022-01-25 16:08信息来源: 芜湖市经信局阅读次数:编辑:办公室 字体:【  

2022年1月20日,芜湖市人民政府正式发布了《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的实施意见》(芜政秘〔2022〕6号,以下简称《意见》),现解读如下:

一、决策背景和依据

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提高全要素生产率”,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改革便是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的有力举措。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报告明确提出:要发挥“亩均论英雄”改革的牵引作用,深化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用最快的速度让最好的项目获得最优的资源要素。

2021年11月1日,安徽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安徽省发展和改革委等1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皖经信运行〔2021〕108号),依据《关于推广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意见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该《意见》。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制定并出台《意见》,是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安徽重要讲话指示精神、践行新发展理念的具体行动,是等高对接长三角、奋力追赶沪苏浙的现实选择,是加快转型升级、推动芜湖高质量发展、建设省域副中心城市的内在要求。对于我市实现资源要素配置优化,精准服务企业,科学分级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具有促进作用,从而实现全市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按照市政府主要领导要求,2021年9月,市经信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发改委等部门先后前往杭州、苏州、无锡、常州等长三角发达地区及省内马鞍山等先行地区考察调研,学习亩均效益评价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全面了解亩均效益评价体系、工作流程和相关政策措施等内容。结合前期的调研成果,并参考省实施意见和宁波、马鞍山等地政策文件,市经信局牵头起草了《意见》(征求意见稿),分别于2021年11月15日、2021年12月16日先后两轮书面征求了23个市直部门和10个载体单位意见,同时召开文件起草讨论会4次,在充分吸收反馈意见的基础上,最终起草形成了《意见》(送审稿)。2022年1月7日,经市政府常务会审议,文件以市政府名义(芜政秘〔2022〕6号)正式印发实施。

四、工作目标

2021年12月底前,建立全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机制,全面实施评价工作。2022年12月底前,实现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2023年12月底前,配套实施差别化政策措施。从2023年起,适时推进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全覆盖。逐步建立科学有效的亩均评价体系、高效精准的评价结果综合应用机制、高水平“双招双引”的工业升级拔高促进机制,常态化地推进亩均效益评价工作。

五、主要内容

《意见》共分6个部分。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的内容:

(一)评价机制。借鉴浙江等地以县区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的成功经验,《意见》采用建立以市指导,各县市区、开发区为主体实施亩均效益评价,具体负责本辖区企业数据采集、确认等各环节工作。

(二)评价体系。一是明确评价范围。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和占地5亩以上的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实施评价。二是构建评价指标。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采取以亩均税收、亩均营业收入为核心指标,以单位能耗营业收入、全员劳动生产率为辅助指标,给予各载体区充分自主权。对规模以下工业企业评价以亩均税收为主要指标。三是科学分档分类。所有参评企业分为A类(优先发展类,前20%、含20%)、B类(鼓励提升类,20-65%、含65%)、C类(规范转型类,65-95%、含95%)、D类(调控帮扶类,后5%)四个等次。

(三)综合应用机制。从分类指导精准施策、完善资源要素差别化政策、实施差别化信贷机制、实施差别化用地机制等4个方面对综合评价结果进行运用。

(四)拔高促进机制。从扶优做强“亩均英雄”、推进低效企业转型升级、加速“腾笼换鸟”、实施“标准地”改革等4个方面建立拔高促进机制。

六、创新举措

(一)注重统筹兼顾,突出导向性。《意见》充分考虑各县市区、开发区产业发展不均衡现状,因地制宜,统筹推进实施。

(二)注重升级拔高,突出激励性。深入实施“亩均效益”领跑者计划,每年发布全市“亩均英雄榜”,引导企业转型升级。

七、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统筹协调。成立由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负责同志任常务副组长的芜湖市亩均效益评价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具体负责相关统筹协调工作。

二是强化舆论宣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准确发布亩均效益评价信息,加强正面引导,切实转变企业发展观念,为评价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八、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经济运行科

解读人:申剑飞

政策咨询服务电话:0553-3838755

电子邮箱:wh3837181@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