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4-30 11:27

各县市区经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管委会贸易投资促进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智能制造发展规划》,根据省工信厅工作要求,现开展芜湖市2024年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评估时间

2024年4月30日-5月31日

二、自评估范围

1. 历年获评省、市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

2. 2021-2023年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智能制造优秀场景的企业。

3. 2015-2018年获评工业和信息化部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综合标准化与新模式应用项目的企业。

4. 计划申报2024年工信部智能制造示范工厂揭榜单位和优秀场景、省级智能工厂、数字化车间的企业。(企业名单详见附件1)

三、相关要求

1.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经信部门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按照通知要求,认真指导、督促本地区相关企业在5月31日前完成自评估工作,并于6月3日(周一)前将本次自评估情况汇总表(附件1)报送至指定邮箱。

2. 请督促相关企业安排熟悉智能制造情况的人员负责此项工作,登录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www.c3mep.cn,操作方法见附件2),线上开展自评估。自评估范围内企业均须开展本年度自评估,本次自评估工作全程不收取任何费用。


附件:1. 芜湖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情况汇总表

      2. 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自诊断操作手册



芜湖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2024年4月29日

(联系人:陈巍 19955375531,邮箱: whsjxjqczbk@163.com)


附件1:芜湖市智能制造能力成熟度自评估情况汇总表.xlsx
    附件2:智能制造评估评价公共服务平台自诊断操作手册.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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