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工信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产发部,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贸易投资促进局:
根据《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 2025 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推荐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规范企业
各县市区、开发区要积极组织从事废钢铁、废铜铝、废纸加工、废塑料废旧轮胎综合利用及机电产品再制造的企业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规范(准入)条件要求,如实申报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申报企业对申请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负责。
二、做好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
请繁昌区、弋江区、南陵县、经开区、三山区指导已公告企业开展年度自查,完成规范(准入)条件执行情况和企业年度发展报告,已公告企业申请更名、变更产能、退出公告名单的,要及时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其中,规范企业变更产能参照新申报企业提交材料)。
请各县市区、开发区指导企业于4月1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提交申报或变更材料并完成审核推荐,同时将审核推荐意见、企业审核情况一览表、企业申报材料电子版正式行文报送至我局,并督促已公告企业于4月18日前通过“工业节能与绿色发展管理平台”(https://green.miit.gov.cn)完成填报(废钢铁企业年度自查报告通过废钢铁加工行业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scrap.org.cn填报)。
附件: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5年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企业推荐和已公告规范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pdf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4月1日
(联系人:何谷伟,联系电话:3837819,邮箱:ziyuanke2009@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