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的通知

阅读次数: 编辑:吴玉萍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17:15

各县市区工信局,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山经济开发区经发局:

为落实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动态管理制度,按照《安徽省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皖经信中小企函〔202214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和省通知要求,现组织对我市2025年有效期满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核范围

2013年至2022年(含)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须参加本次复核。有效期内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参加本次复核。

二、工作程序

(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采取线上填报方式。企业自愿登录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516日至626日开放)提交复核申请,填报相关信息并上传佐证材料(佐证材料清单见附件3)。提交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申请的企业,视为完成本年度信息更新。

(二)各县市区、开发区工信部门按照《实施细则》中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对复核企业提交的相关信息和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复核意见的报告,并填写《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附件1),正式行文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标题统一为“关于报送xx县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意见的报告”),同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中完成审核、提交系统。对复核、公示未通过的企业,需在附件1中说明原因。

三、其他事项

(一)请县市区、开发区工信局高度重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工作,落实审核主体责任,坚持严标准、进行严把关,确保复核企业质量,于718日(周五)前将复核情况报告正式行文(含复核情况汇总表)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二)为加强政策衔接,在复核通过名单公布前,原2013年至2022年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称号依然有效,复核名单公布后,以公布名单为准。

 

附件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复核情况汇总表.xls

附件2.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doc

附件3.佐证材料清单.doc

附件4.企业真实性声明和合规经营承诺.doc

附件5.各县区咨询电话.doc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5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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