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委托书
阅读次数:次 编辑:办公室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12-13 11:16
委托单位: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受委托单位: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为进一步加强芜湖市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行政执法工作,完善执法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及《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行使墙体材料、散装水泥、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行政执法职能。
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安徽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
《安徽省促进散装水泥发展和应用条例 》
二、委托执法范围和事项
负责芜湖市行政区划范围内的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行政执法工作,依法直接查处使用粘土砖、袋装水泥、现场搅拌混凝土和砂浆的违法行为。
三、委托期限
1.本委托书签订之日起至 2027年12月10日止。
2.期满需继续委托的,应重新签订委托书。委托期间因法律依据调整、执法体制改革等原因导致无法继续开展委托执法的,本委托书自动终止。
四、其他事项
(一)本委托书由委托单位负责解释。未尽事项经双方协商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委托书,补充委托书与本委托书具有同等效力。
(二)本委托书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效力。委托单位和受委托单位各执一份,另一份送芜湖市司法局备案。
委托单位: 受委托单位:
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芜湖市墙体材料和散装水泥工作处
2024年12月11日 2024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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