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玻璃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规定,严禁备案和新建扩大产能的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项目。确有必要新建的,必须制定产能置换方案,实施产能置换。
(承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咨询电话:38378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