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级绿色工厂称号会被撤销吗?
阅读次数:次 编辑:吴玉萍来源:芜湖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发布时间:2024-03-29 14:50
根据《安徽省绿色工厂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资格:
(一)未按规定参加复审的;
(二)复审结果不合格的;
(三)企业被依法终止的;
(四)企业提供虚假材料和数据的;
(五)企业自行要求撤销其省级绿色工厂的;
(六)企业发生较大及以上安全、环境、质量等事故,被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的;
(七)在日常监督管理或节能监察过程中,发现不能继续保持省级绿色工厂一般要求的。
(承办单位:市经济和信息化局 节能与资源综合利用科,咨询电话:3837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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